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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中元利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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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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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6年10月11日
- 有 效 期:2017年04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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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4月科技部汇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重新颁布了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,将原2000年颁布的第324号《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》停止执行。
新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提出了八大高新技术领域范围(拟申办的产品和服务要能纳入该八大范围),并且要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(或专项独占许可授权),并对科技人员研发人员比例、研发费用投入等都做了规定。
本次认定工作自2008年1月1日开始。对在2007年底前已认定的仍在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然有效。但需在按新颁布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和《认可指引》重新审查认定合格后,才能享受规定的所得税。优惠政策企业可提前申请或在到期后重新认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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